4)第187章 我们既生产艺人,也做艺人的搬运工_重生四合院,开局是八十年代曹志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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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道,如果一个人对另外一个国家很有好感,那学习对方的语言,是基础中的基础。

  就好比后世国内那票曾经追韩流明星的小年轻,不都上赶着学韩语吗?

  同样道理,佐田雅志的情况,也是这样。

  他其实只是一个机会主义者,想来中国淘金,可惜运气不好,加上用错了方法,结果才负债累累。

  讲真,如果对方不是间谍,只为了赚钱,拍毛的纪录片啊。

  你哪怕来国内翻拍一些霓虹国曾经很出名的电视剧也好啊。

  比如那个正在霓虹热映的北国之春,你改一改,在国内找人拍一下,去南方的海南岛,搞个《南国之春》,再拿回霓虹播放,铁定赚钱。

  不过话又说回来,对方如果不是这么倒霉,因此而落魄,也不会让自己捡漏啊。

  “佐田先生。”想到这里的曹志强笑眯眯的道,“你的情况我大概了解了,其实呢,关于你这部纪录片的版权问题,我是无能为力的,相信谁来了也没用,毕竟国情如此。

  但是,如果你只是想赚钱,想早点把你的债务还上,并且更近一层楼,赚很多很多的钱,我倒是有个办法。”

  “哦?”佐田雅志一听这话,立刻就不困了,“什么办法?”

  “我们双方合作。”曹志强微笑道,“咱们一起合作,然后打着中日交流合作的旗号,专门做跨国性的艺人交流,或者叫艺人包销生意。”

  “这……”佐田雅志眨眨眼,一脸迷惑,“具体怎么说?”

  曹志强笑了笑:“很简单啊,我是一家出版社的总经理,哪怕这个出版社还没开业,但也快了。

  那不重要,重要的是,我掌管了一家出版社,就等于掌握了国内的图书跟音像制品的发行渠道。

  然后呢,我是这么想的。

  我先以出版社的名义,开一家独资的艺人企划经纪公司。

  你在日本呢,也开一家艺人经济公司。

  然后呢,我们两家公司合作,建立一个合作伙伴关系。

  简单来说,就是我们两家分属不同国家的艺人经济公司,签署一个国际合作协议。

  协议的内容可以细谈,大意嘛,就是互相在自己的国内,推广对方国家的艺人。

  这样一来,像你们国家的山口百惠啊,中岛美雪之类的,她们的歌曲,都可以授权给我们,再由我们,来把对方的歌曲,在大陆发行。

  如果交给我们发行,我们可以跟他们进行分成制,也就是这里的利润,会跟对方进行一定比例的分成,这样可以让对方获得大量的利润。

  同样道理,作为对等原则,我们也会推出一批华人歌手的歌曲,交给你们的经纪公司,拿去日本发行。

  也就是说,我们的公司,发行你们日本的艺人作品。

  而你们的公司,发行我们华人的艺人作品,彼此进行一种合作共赢模式。

  这种情况类似一种公平公正的对等贸易。

  如此一来,你不再是一个单纯的歌手艺人,而是一个经营艺人的公司,无论你推出日本艺人来我国发行,还是我国艺人通过你们在日本发行,你都能赚到一个中间费。

  我相信,随着你我两国来往的日益频繁,这种文艺界的互动也会越来越频繁。

  而我们,就是第一个做这门生意的人。

  相信我,哪怕日后会有后来者跟风,但我们作为第一个做这门跨国艺人生意的公司,绝对会收获最大利润。

  我们既生产艺人,也做艺人的搬运工。

  反正不管是进还是出,都能捞到利润,何乐而不为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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