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)第371章 连锁便利亭的试营业_重生四合院,开局是八十年代曹志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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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送,就让很多人心动,毕竟这时期除了国企商场,还没有任何一家私人小卖部这么干的。

  当然了,一般小卖部都是一家一户的私人买卖,不是这种加盟连锁形式,什么都要靠自己,自然不一样。

  别的不提,就说那些私人小卖部吧,就不需要提前掏钱交什么加盟费,不,承包费,也不需要每个月交什么管理费。

  除了这种承包经营模式外,还有一种分成合作模式。

  分成合作模式,是指便利亭的销售员不是某人自己交承包费承包下来,而是由百货公司派人过去经营。

  这种派人经营的模式,销售人员等于是总公司的派遣人员,实行固定底薪加分成奖金相加的模式。

  固定底薪,是每个销售人员每月二十元,这个收入嘛,跟普通工厂第一年的实习工的工资差不多。

  虽然固定底薪不多,但还有分成奖金啊。

  分成奖金,是按照三七分成的模式去分。

  也就是说,你所在的便利亭当月的收入,会跟总公司进行三七分成。

  其中七成交给总公司,三成留下来当奖金,分给所在便利亭所有的销售人员。

  举个例子,001号便利亭,当月销售的纯利是一千元,那么这一千元中拿出七百块上缴给总公司,留下三百块当奖金,分给经营便利亭的销售员。

  这留下的奖金,并不是平均分,而是按照一比二的比例分。

  以三百元奖金算,就是一个人拿两百块,一个人拿一百块。

  之所以这样,是因为每个便利亭的派遣工虽然都要配备两个以上的销售员,却都有一个主要负责人,名字叫销售组组长。

  销售组因为是主要负责人,什么都要操心,所以收入当然要高一点。

  销售组的另外一个普通组员,要听组长的话,收入也要比组长低一些。

  之所以俩人都要弄出个组长,就是为了避免责权不明,一起躺平瞎混的情况。

  毕竟如果两个销售员的权力一样,薪水一样,那其中一个勤快,另外一个懒惰,那不就不公平了?

  而且万一俩人有了矛盾,谁都不服谁,那这生意还怎么做?

  所以必须要有一个组长当总负责人,另外一人听命行事,实行一种类似师傅带徒弟的模式,这样才不容易出现人浮于事的情况。

  其实从曹志强的角度,他当然希望大家玩第一种模式,也就是承包经营制,或者说叫加盟连锁制。

  因为加盟制,可以让最低限度减轻总公司的资金负担,最快速度拓展销售网点。

  承包人缴纳的承包费本身,就包含了制作便利亭的成本费,本身就有一定赚头,更别说后面每个月还固定能收一笔管理费。

  虽然管理费不高,才三四十块钱,但也不是小数目,足够配送服务费了。

  关键承包人就算承包了便利亭,也要接受总公司的管理,不能自己想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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