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)第432章 陈述重要内容,判定第一结果!_你当律师,把法官送进去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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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看,林文杰故意开高昂的药费,是符合法定情景的。”

  “并且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事情,那就是阳城第二医院,每当在使用缴费单的时候,都会先让主治医生来看一眼。”

  “进行相关的确认。”

  “为什么那么久的时间林文杰都对李栋的缴费单没有察觉?”

  “却在李栋闹到医院的时候,医院对李栋进行了这方面的调查?”

  “这些情况和事实都是我方想要表述的,这些并不是说林文杰有罪。”

  “因为这场庭审,只与李栋有关,我方只是针对林文杰询问和确认一些事实,并且做出一定的陈述。”

  “即使我方暂时没有林文杰故意暗示李栋,刻假公章的证据。”

  “可是从事实和从法定情节上来看,林文杰有故意乱开药来获取高额分成的情况。”

  “有一定的情景导致了李栋故意犯罪,所以从主观上来讲,李栋并不是刻意的去行使犯罪行为,而是一种被迫的情况。”

  “这种被迫的情况是迫不得已。”

  “我方刚才陈述的也非常的清楚,本案当中,李栋并不是每次都使用假公章来进行缴费。”

  “而是在一种被逼无奈的情况下进行的诈骗行为。”

  “试想一下.…”

  “面对自己的妻子遭受病痛的折磨,不去治疗,自己的妻子就面临死亡,刻假公章能够救自己的妻子性命。”

  “李栋有选择权吗?”

  “他并没有选择权,他没有能力去选择使不使用!”

  “他只能去使用!”

  “这也是保障他妻子生命的一种方式,虽然说他所做的事情是错误的,是违法犯罪的。”

  “可是,在这违法犯罪的过程当中,他并没有去伤害其他任何的一个人。”

  “只是利用假公章进行缴费,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!”

  “这一过程可以说,是在救人的行为中而实施的迫不得已的造成他人经济损失的情况。”

  “从以上的种种来看,我方认为,在这个案件当中,理应对于李栋减轻刑罚。”

  “.….”

  苏白的陈述内容很长,但是陈述的核心也很简短。

  第一:驳回了林文杰和周伟的观点——林文杰让李栋购买昂贵药品并不是无利可图。

  第二:虽然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林文杰暗示了李栋,去私自公章进行缴纳医药费用。

  但是这一点不重要,重要的是李栋的主观性,是不是被迫的。

  这一点证明了吗?

  这一点从医药费用上已经证明了。

  并且在刚才陈述的逐渐增加了医药费上更加清晰的说明了这一点。

  即使没有证据能够证明,可是在审判长的倾向性当中。

  会朝着对李栋的有利倾向进行判决。

  第三:表明了李栋被迫的第二原因,没有钱去治疗!

  肖春梅的病能耽误吗?并不能耽误。

  从法律意义和情感意义上来讲,肖春梅的生命权优先。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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