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)第448章 小李:送进去!美滋滋!_你当律师,把法官送进去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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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“我方在这里陈述的实质性的证据,指的是李小果侵犯了吴小洁的客观证据。”

  “例如说有没有录像带,有没有体液,或者说有没有保留着侵犯过程的,犯罪人员的DNA。”

  “这些在刚才的质证环节中,我方都没有看到。”

  “所以我方并不认为,在该案件中我方当事人李小果有着犯罪行为。”

  “以上就是我方做无罪辩护的论述点。”

  “.….”

  田阳简单的论述了这些情况,想要为李小果做无罪辩护的开脱。

  但是这个案子的情况,田阳只描述了一部分。

  或者说.…

  田阳的描述有一部分的保留。

  对此,段召当即开口进行了补充的陈述:

  “被告人委托律师是不是忘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事情。”

  “那就是,目前关于李小果当初被抓,如何从主犯变成无罪,涉及到的执法人员已经表述的非常清楚了。”

  “还有,执法人员在记录案件的时候,抹除掉了李小果的犯罪记录和犯罪证据。”

  “这一点是涉及到的人员是已经交代的。”

  “并且有着客观的事实,甚至还有备份的犯罪记录。”

  “从这一点上来看,李小果怎么就可以做无罪辩护了?”

  “在这个案件当中李小果可以做减刑辩护,因为他的犯罪事实是成立的。”

  “可是做无罪辩护.…不成立!”

  “因为被告人委托律师所陈述的直接证据,在客观和间接上得以体现了。”

  “无论从哪个法定情景,还是从哪个间接证据上来看。”

  “都已经证实了李小果的犯罪行为,并且证实了其主犯的身份。”

  “基于以上,检方申请驳回被告人委托律师的陈述内容!”

  段召在简单的进行陈述过后,将目光落在了被告人委托律师席位上,

  这个案子的犯罪证据和犯罪事实非常的清晰。

  李小果是不是犯罪了,是不是有着完整的犯罪证据链,以及是不是缺少某部分东西。

  在庭审之前,段召就已经经过了多次证据的整理。

  确认了,在这场庭审上并不缺少任何的证据链,也不缺少任何一环的证据。

  田阳的陈述是什么?

  田阳的陈述完全是在依照着间接证据的情况,来进行反驳。

  关于这一点审判长会采纳吗?

  从这个案件的情况来看绝对不会!

  面对着公诉人的反驳。

  田阳实际上也没有什么其他可以陈述的有用的信息和内容。

  这场案件本来就不是一个能做无罪辩护的案件。

  委托人的要求是非要做无罪辩护。

  他先前也已经说明了,做无罪辩护的难度很大。

  可是委托人执意要做无罪辩护,在这一点上他也没有什么好辩护的点。

  所以在面对着审判长询问对这个案件有没有什么其他看法的时候。

  田阳只能表示对于这个案件没有什么其他的看法。

  依旧从没有什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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