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)列传113_宋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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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间、真定府。积中本王黼所引拔,黼方图燕地,使觇边隙。中书舍人程振语之曰:“当思异时覆族之祸。”积中感其戒,至镇,以书谢振,盛言其不可,振宣告于朝。已而师败于白沟,童贯还,罢积中提举上清宝箓宫。既得燕山,又命以资政殿学士同知府,未行而卒,或曰为盗所杀,或曰婢杀之,终亦不能明也。贯恶其曩言,追削官职。建炎中,宰相上其书,乃悉复之。

  李伯宗,字会之,河阳人。第进士,知内丘、咸阳、太康县。建言:“朝廷行方田均税之法,令以丰岁推行。今州县吏,苟简怀异者指熟为灾,而贪进幸赏者掩灾为熟,望深察其违戾,而置诸罚。”括县壮丁为兵,得千人,上其名数与按阅之法。知枢密院蔡卞喜而荐之,提举京畿保甲,使行其说,增籍二万。已而有诉者,陈牒至八百七十,左迁通判相州、提举白波辇运,提点江、淮坑冶铸钱,入为将作少监。

  开封民有鬻神祠故帽饰以龙者,吏以为乘舆服御,伯宗曰:“此无他,当坐不应为尔。”尹不从,具以请,如伯宗议。历大理卿,入对言:“今情重法轻者许奏请,而情轻法重者不得焉,恐非仁圣忠恕之意。”徽宗纳之。迁刑部侍郎。与王黼不相能,有胥吏微过罢,提举崇福宫。

  明年,知同州,徙陕西都转运使。以通奉大夫、显谟阁待制卒,赠光禄大夫,谥曰荣。

  汪澥字仲容,宣州旌德人。少从胡瑗学《易》。又学于王安石,著《三经义传》,澥与其议,又首传其说。熙宁太学成,分录学政。登进士第,调鼎州司理参军、知黟县,入为太学正,累迁国子祭酒,兼定、嘉二王翊善,擢中书舍人,为大司成。议学制不合,以显谟阁待制知婺州,改颍昌,又改陈、寿二州,徙应天府。上章辞行,提举崇福宫。卒,赠宣奉大夫。

  澥自布衣录天子学,至为正,为司业、祭酒,迄于司成,官以儒名者三十年,一时人士推之。

  何常,字德固,京兆人。中进士第,为开封府兵曹。绍圣初,或言苏轼主文柄,取士之非毁宗庙者,常预其间,出通判原州。历将作丞、陕西转运判官、熙河转运副使。议者欲贷民金帛,而使入粟塞下。常曰:“车牛转输,民力已病,然未至于死亡者,粟自官出,而民无害也。今强以金帛,使自入粟,惧非贫弱之利。”熙帅及监军劾之,贬秩,徙成都路。

  中使持御札至,令织戏龙罗二千,绣旗五百。常奏:“旗者,军器之饰,敢不奉诏。戏龙罗唯供御服,日衣一匹,岁不过三百有奇;今乃数倍,无益也。”诏奖其言,为减四之三。

  除直龙图阁,加集贤殿修撰,为使徙陕西,以显谟阁待制知秦州,转通议大夫。谍告夏人多筑堡栅,朝议出兵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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